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6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通知》(厦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集美工业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请各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在职教职工(含非在编教职工、课时制教师、兼职教师)。
二、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七)侮辱、歧视学生,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八)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九)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保送及绩效考核、教师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一)向学生推销幼儿读物、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十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各处、系、室、中心为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案件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校党委、工会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纪委为监督单位。
1.受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党委、学校工会和纪委,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涉及部门领导干部的举报,由学校纪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学校党委。
3.校党委、工会联合纪委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4.校党委、工会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5.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理意见,或视事件严重程度,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6.各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8.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学校党委、工会、纪委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学校纪委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四、处理办法
各教职工按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凡有上述负面清单上的情况,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于有猥亵、虐待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撤消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消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属名师管理范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年名师考核不合格直至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等处理。
五、规范要求教师职业行为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规范要求教师职业行为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各处、系、室、中心是规范要求教师职业行为的主体责任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部门规范要求教师职业行为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学校将规范要求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列为部门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对各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规范要求教师职业行为、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问题或因教师职业行为不规范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师出现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问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六、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财处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集美工业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排查表
集美工业学校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