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课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教研活动,是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的手段,也是展示老师职教理念、教学技艺的平台,更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教师教育科研水平的大课堂。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开课管理,发挥公开课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课的级别
根据目前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改革要求,分为:系(室)级、校级、市级(片区级)、省级及以上。
二、申报与实施
(一)申报:教师教学开公开课实行申报制度,全校专兼任教师均可自主申报,经相应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
1.系(室)公开课:一般在学期的第4~8周进行,各系部自行组织。由教师填写《公开课登记表》,向所在教研组提交申请,组长初审后报系(室)审批。系(室)主任应在本系(室)统一公布开课信息,并组织听课组老师听课、评课。参加听课人员应不少于7名,且系(室)主任、教研组组长和专业教师必须参与;只有达到“优质课”及以上等级的老师才有资格申报校级公开课,系(室)主任需将申报教师名单汇总至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公开课以随堂授课形式进行,不另行安排时间。
2.校级公开课:一般在学期的第11-14周进行。学期第10周由系部汇总本系(室)在本学期开设的公开课,上报教学研究与督导室。经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审核、确定参加公开课的教师名单和开课时间后,公布开课信息,组织校级听课组成员参加听课、评课。参加听课人员应不少于9名,教学副校长、教学研究与督导室主任及教务处主任随机参与,开课教师所在系(室)的主任和教研组长必须参加;只有达到“优质课”及以上等级的老师方可申报高一级公开课,公开课以随堂形式进行,不另行安排时间,同时由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开具校级公开课证明。
3.市级(片区)公开课: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精神,开课教师应在收到市级(片区)公开课申请通知后的2周内通过“市区级公开课申请流程”申报,并按文件要求提交所有的开课材料,经审批后,教学研究与督导室统一完成市级公开课申请表的盖章流程,由申请人报送厦门市教科院。
4.省级及以上公开课
(1)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只有通过市级公开课的教师方可申报;
(2)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家型教师、教学名师等培养工作的公开课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协调相关系(室)配合开展工作;
(3)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的公开课,报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向全校公布开课信息,并由下达开课任务的上级部门开具“公开课证明”。
三、公开课评价
(一)评价等级
按百分制,校内的教学公开课70~79分为“达标课”,80~89分为“优质课”,90分以上为“示范课”。
(二)听课组人员组成
各系(室)、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应建立动态的听课组人员名单;
1.系(室)听课组人员主要有:系(室)主任、各教研组组长、职称与业务能力高的专业教师;
2.听课组人员主要有:教学副校长、教学研究与督导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校级教学督导员、各系(室)主任、教研组组长、学术委员会成员等。
(三)评价过程
1.教学研究与督导室根据最新的教改、课改、职教发展动态制定《教学效果评价表》供听课人员评价;
2.全体听课教师必须参与公开课的听课、评课、议课全过程;
3.系(室)主任负责安排人员做好签到、记录等会务工作,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参与协助;
4.评课教师应根据听课情况,组织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和途径,帮助开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
四、公开课资料归档
系(室)主任、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应建立完整的公开课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公开课登记表》、《公开课教学设计方案》、《公开课申报汇总表》,公开课签名、评课、议课记录以及听课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表》。
五、其他
(一)教师本人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认同公开课的情况
1.参加市级比赛(现场)可认同系(室)公开课,获奖则授予“示范课”;
2.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现场)可认同校级公开课,获奖则授予“示范课”。
(二)研究课、示范课和观摩研讨课参照公开课界定按闽教师〔2023〕74号文执行。
(三)校级公开课证明
1.校级公开课结束后,教学研究与督导室应按程序统一开具校级公开课证明,以便开课教师在申请市级(片区)公开课、职称申报与岗位竞聘工作中的相应资格确认;
2.在市级(片区)公开课申请材料中,校级公开课证明只可使用一次。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