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工业学校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30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全校师生饮食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美工业学校校内食堂、超市、临时食品供应点等所有食品经营场所,以及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留样、从业人员管理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溯、失职追责”的原则,构建覆盖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责任分工

第四条  组织体系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领导责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与督促落实。成员包括后勤、学生处、教务处、人财处、校医室等部门负责人,明确各成员职责。

2.后勤管理部门: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食堂日常运营监管、食品采购验收、设施设备维护、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具体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跟踪、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记录、信息上报等工作,承担监督执行责任。

4.其他部门: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宣传;教务处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校医室负责营养健康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助;财务部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

5.经营主体责任:食堂承包方、食品经营商户等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承担直接经营责任,接受学校及监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岗位责任清单

   位:校长

核心责任:审批食品安全年度计划与经费,组织重大隐患整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总责。

   位:分管副校长

核心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监督责任落实,协调部门联动,组织应急处置与演练。

   位:后勤部门负责人

核心责任:执行管理要求,开展日常检查,规范采购与加工流程,处理一般安全问题。

   位:食品安全管理员

核心责任:每日巡查,记录台账,督促整改隐患,上报异常情况,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位:食堂负责人

核心责任:落实操作规范,管理从业人员,保障加工环境安全,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位:从业人员

核心责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保持个人卫生,及时报告食品异常情况。

第三章    管理制度与规范

第六条  准入与资质管理

1.校内食品经营场所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按期换证,严禁无证经营。

2.食堂承包方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签订包含食品安全责任条款的经营合同与《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

3.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

第七条  采购与溯源管理

1.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须具备合法资质,签订供应协议,留存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

2.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信息等,确保来源可追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个月。

3.加入“入市必登”平台,实施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对不合格食品坚决拒收并上报。

第八条  加工与储存管理

1.食品加工遵循“生熟分开”原则,设备、容器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人添加)制度,公示使用信息。

2.食品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清理变质、过期食品。冷藏冷冻设备温度达标并做好记录。

3.食堂实行“明厨亮灶+互联网”模式,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接受师生监督集美区政府。

第九条  留样与陪餐管理

1.每餐次食品成品按品种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存于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详细记录留样信息。

2.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每日每食堂安排1名负责人陪餐,记录用餐情况,及时反馈并整改问题。

第十条  应急与处置管理

1.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

2.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救治,封存食品及原料,报告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调查,做好舆情管控。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检查机制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询价;后勤部门每周开展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巡查,建立日、周、月检查台账,记录隐患与整改情况。

2.邀请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参与膳食监督,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定期公示检查结果与整改情况。

3.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与追责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或处置不力造成后果扩大的;

采购不合格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拒不配合监管部门检查,或整改不到位。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绩效处罚、岗位调整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