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了《集美工业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公开非涉密信息,其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集美工业学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信息公告栏、校报校刊、校内广播、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简报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将在各类信息产生后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集美工业学校办公室
负 责 人:吴老师
办公室地址及公开咨询窗口: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集美工业学校嘉庚大楼(907室)
邮 编:36102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热线电话:0592-6283333
传 真:0592-6079124
电子邮箱:jmgyxx@163.com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填写《集美工业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建议申请人一事一表,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jmgyxx@163.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获取信息。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未经书面许可,申请人不得对外透露其通过申请获取的本校信息。申请人擅自将依申请获取的本校信息对外透露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承担责任。
(三)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申请的相关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将及时给予答复或提供,最迟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
(五)收费标准
对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按照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办公室(挂靠校纪委)负责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检查办公室投诉。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集美工业学校嘉庚大楼(907室);
联系电话:0592-7790903;
邮政编码:361022;
电子邮箱地址:jmgyxxjw@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