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能依法、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信息,特制订本工作流程。
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教育类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教育类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本校办公室递交《集美工业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集美工业学校 办公室
机构名称:集美工业学校办公室
负 责 人:吴老师
办公室地址及公开咨询窗口: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集美工业学校嘉庚大楼(907室)
邮 编:36102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热线电话:0592-6283333
传 真:0592-6079124
电子邮箱:jmgyxx@163.com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填写《集美工业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建议申请人一事一表,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jmgyxx@163.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获取信息。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未经书面许可,申请人不得对外透露其通过申请获取的本校信息。申请人擅自将依申请获取的本校信息对外透露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承担责任。
三、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申请的相关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5.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将及时给予答复或提供,最迟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
五、收费标准
对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按照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集美工业学校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