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规范各部门加班、调休管理,提倡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管理
(一)工作原则
1.加班界定。因专项工作、紧急任务或突发事件需要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处理,经审批同意的,视为加班。
2.从严控制。安排加班应填写《集美工业学校加班审批核算表》(通过人事财务处加班审批核算工作流),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人事财务处备案。
3.严格考勤。加班考勤采用指纹、录脸、打卡或签到等方式相结合,并由个人在数字校园-人力资源中办理加班手续。
(二)加班管理
1.寒暑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教职工需在寒暑假进行的常规工作任务,如备课、编写教材、研究项目等,或外出参加各类交流、培训进修、企业实践等,属正常工作职责和内容,不视为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到学校上班的,视同加班。
2.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因各种原因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工作量或享受相应补贴、津贴的,不视为加班;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3.特殊岗位并在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中注明的,除法定节假日上班可视为加班外,其他时间均视为正常上班。
(三)加班费标准
1.加班费标准参照《集美工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规定执行。
2.加班费与值班补贴不重复发放。
3.在编教职工加班费由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非在编教职工加班费由公用经费支出。
二、调休管理
1.教职工加班提倡冲抵病、事假或调休,并在数字校园-人力资源中办理调休手续;
2.调休原则上在加班的自然年度内安排。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