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工业学校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3

为提高全校教职工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扎实推进教师职业诚信制度化,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厦门市有关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教师职业信用考核系统,设立10个教师职业信用考评指标。

(一)政治态度诚信。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依法执教诚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行使教师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妨碍教育教学工作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爱岗敬业诚信。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荣誉,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通过煽动、组织或参与罢课罢教活动等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时,不得擅离职守或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处置不力。不得出现违规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关爱学生诚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自觉维护学生权益。不以任何方式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廉洁从教诚信。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和其他商品,不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组织或参与有偿招生活动。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针对学生的收费培训班和补习班,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或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辅导培训。

(六)学习诚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不得无故缺旷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不得在学习活动中出现找人代学或代人学习等弄虚作假行为。

(七)考核考试诚信。教师必须以认真的态度对待国家、省、市各级组织举行的针对教师年度考核、综合素质测试、继续教育考试、学历考试、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出现找人代考或者替人考试的行为。必须认真对待各级组织的针对学生的考试。不得组织、引导学生弄虚作假,不得擅自修改学生成绩。

(八)资格诚信。教师在职业录用、岗位评聘、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岗位培训证、荣誉证等证书文件,不得提供虚假证件。

(九)学术诚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中必须秉承科学精神和诚信态度,不得抄袭他人成果、论文、学术报告。

(十)社会活动诚信。教师在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必须恪守规范要求,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致造成恶劣影响。

二、建立教师职业信用年度考评和年度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以教师职业信用年度考评结果形成教师职业信用报告。教师职业信用报告以评述性语言形成鉴定结论。

三、建立教师职业信用记录,对教师年度信用报告以档案形式留存。

四、教师职业信用报告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学校应大力宣传年度信用考评和信用报告优秀的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教师职业信用缺失者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建议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