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工业学校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11-2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全校教职员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教职员工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敬业奉献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集美工业学校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暂行)加以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我校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教职员工职业行为为重点,以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我校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员工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员工职业道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家长满意的集美工业学校师资队伍。 实施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职员工的主体地位,依靠教职员工、服务教职员工,鼓励教职员工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员工。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含聘任、代课等员工)。 

三、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总分为100分)。

1.爱国守法(共20分,每项5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爱岗敬业(共20分,每项5分)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爱学生(20分,每项5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应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各种形式的家校联系,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4.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共16分,每项4分)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活动;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5.为人师表(共16分,每项4分)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6.终身学习 (共8分,每项2分)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考核领导小组

 长:陶顺生

副组长:王培元  周学庆  谢东升  陈瑞锦

 员:陈梅芬  刘跃辉  黄晓锋  吴文晖  陈育辉  汤明利   马传桂  周杨斌  教代表专任教师8名(南区4名,北区4名)

(二)组织评议 

单位评议:以教研组、产业系、处室为单位,结合学年考核工作,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单位组织互评,形成单位评议结果。 

(三)综合评定 

由人财处召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上报的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学年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职员工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职员工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员工个人档案。 

教职员工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60~89分)、不合格(0~59分)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职务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职务年度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职务年度考核结果。 

(二)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职员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上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