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师〔2016〕86号)的通知精神,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兼互聘,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互兼互聘”的指导思想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互兼互聘”的人员条件
1.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系遴选、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学校政校企合作单位。各系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校合作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2.校企互兼互聘人员一般应为合作单位在编在岗或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少量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校企互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校派出的人员应符合学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一般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
(3)企业派出人员应符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行业认证工程师,并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历的专业技术骨干。
聘请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或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三、“互兼互聘”的工作程序
1.校企双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互聘人员岗位需求,确定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对等推荐互兼互聘人选。学校派出的人员由企业聘请其兼任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顾问等岗位职务。企业派出的人员由我校聘请其兼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实训指导教师等岗位职务。
2.校企双方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协商确定互聘人选,并经双方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人员互派互聘协议。
3.互兼互聘”的人选由各系与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集美工业学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审批表》,报送教务处、人财处和分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送合作单位盖章。“互兼互聘”人员由校企双方各自颁发聘书,签订兼职聘任合同,明确具体职务、工作职责、项目任务等。
四、“互兼互聘”人员的工作职责
1.企业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等,共同推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挂职,协助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到学校承担教学任务。
(3)指导和参与制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以及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和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引入生产性实训项目,协助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
(4)根据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企工作岗位要求,指导和参与中高职衔接、现代学徒制、“二元制”等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结果评价,形成由企业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5)指导或参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课题和教学成果奖研究,开展专题讲座,引领和组织教学改革研讨等。
(6)根据工作实际,鼓励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授课和指导学生实践操作,成立名师工作室等。
(7)原则上互聘互兼工程技术人员每学期指导不少于40学时。
2.学校人员兼任企业部门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1)指导和参与校企联合科研项目研究、产品研发为企业科研工作提供理论或技术上的指导、咨询,协助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指导和参与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技术服务以及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3)指导和参与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学校专业教学资源,协助企业做好岗位培训、技术培训、生产经营管理培训等工作。
(4)指导和参与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协助企业安排、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
(5)根据工作实际,顶岗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6)原则上互聘互兼教师课余时间到企业顶岗上班。
五、“互兼互聘”人员的组织管理
1.学校和合作企事业单位建立人员互派互聘的常态机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2.校企双方共同对互聘互兼人员在兼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3.企业在我校兼职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学习、交流活动,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完成科研任务,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科研经费资助和奖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吸纳考核优秀的兼职人员转入学校兼职教师队伍。
4.企业在我校兼职人员需在聘期结束前填写《集美工业学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聘期考核表》,并提交聘期工作述职报告、工作成果等有关材料,由校企双方相关部门(学校为教学系)按工作任务书及具体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聘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授予 “客座教授”、“客座讲师”等荣誉称号,或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现代学徒制。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校企双方将不再聘任为兼职人员。
5.学校在企业兼职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认定为完成规定的企业顶岗实践任务和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根据其主持或参与项目任务取得的成果给予经费资助或奖励。对聘期1年以上,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考核为“优秀”的,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6.校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互兼互聘人员配备必须的教科研设备设施。
7.支持企业兼职人员参加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培训。已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企业兼职人员,符合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加教师职称评审。
8.聘请企业兼职人员工作纳入人事管理范围。校企互聘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六、“互兼互聘”的经费管理
校企互聘人员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以及集美工业学校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由校企双方依法依规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报酬标准和发放办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通知由学校人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