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学生分类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3号)、闽教便函〔2019323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6号《教育部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9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学生分类顶岗实习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第一章  分类顶岗实习的界定

按照顶岗实习的形式,对我校分类顶岗实习界定如下:

第一类为: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第一阶段留校强化技能训练,第二阶段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

第二类为:未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技能强化训练,正常进行第六学期顶岗实习的学生。

 

第二章  分类顶岗实习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校内技能强化训练学生的管理

一、顶岗实习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从第六学期开学起到高职分类技能学考结束。

考前辅导由教务处统筹各处室、系部和中心实施,由产业系、实训中心承担学考专业技能强化训练教学任务;

第二阶段:从高职分类技能学考结束起到第六学期结束。

本阶段为三年级学生顶岗实习阶段,由招就处、教务处根据集工办〔201739号《集美工业学校学生顶岗(跟岗)实习管理试行规定》文件,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二、考前技能强化训练的组织

为帮助学生强化技能,提高学生学考成绩,教务处统筹组织教学活动。

()组班

第五学期结束前,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大类及人数实际情况科学组班,有效利用校内各种资源。参加技能强化训练的学生班级隶属关系不变,由原所在班级管理,遵守原班级和专业技能强化班管理制度。

()动态管理机制

1.强制退出机制

为保证学习效果,对该班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强制退出”的管理机制:

(1)尊敬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

(2)专心听讲、作笔记,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3)维护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玩手机、打瞌睡,不交头接耳、不高声喧哗,保持良好卫生环境,不带食物进入教学场所,爱护教学场所内的公物、设备,穿着得体,彬彬有礼。

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提交书面保证,第二次则取消技能强化班学习资格,直接按照规定参加顶岗实习。

整班大面积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违法上述规定等情况的,整班退出强化班,全体同学进入顶岗实习阶段。

2.学生有申请退出的权利。退出的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规定参加正常的顶岗实习。

三、技能强化训练班教学实施和日常管理

(一)教学实施

由教务处统筹学校教学资源,校内各教学部门根据本部门专业师资和实训条件,按正常的教学安排开展教学活动(周课时28节)。

(二)日常管理

按照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执行(学生德育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学生日常生活管理等)。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未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校内技能强化训练学生的管理

未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校内技能强化训练的三年级学生在第六学期正常参加顶岗实习,实习管理办法参照集工办〔201739号《集美工业学校学生顶岗(跟岗)实习管理试行规定》文件实施,见附件。

 

集美工业学校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