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村家族成员,是“陈嘉庚奖学金”项目的招生学校之一。根据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章程》和《陈嘉庚奖学金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更有效和合理使用陈嘉庚奖学金,特制定《集美工业学校陈嘉庚奖学金管理和发放细则》。
第一条 陈嘉庚奖学金是用于培养“海丝”沿线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和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来厦学习的费用,根据《陈嘉庚奖学金章程》我校受资助学生的奖学金标准是每学年每人3万元人民币,资助年限3年。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生活费等支出。
第二条 学费支出。我校是根据中专生人均培养成本核算,文科类专业每年1.07万元;理科类专业每年1.2万元,综合文理科专业经费情况,我校现对“海丝”学生收取1万元/人/年的学费用于留学生人才培养。
该项目支取范围:
1.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实习、考察、参观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外出伙食补助等;
2.业余时间补习费,为丰富“海丝”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学习意识,在业余时间开展的各种补习课时费等;
3.节假日活动费,由于“海丝”学生节假日都要住在学校,为使学生节假日也能够愉快渡过,需要活动所支出的费用;
4.其它用于“海丝”学生学习和管理的费用,例如班级日常活动费用的支出等
第三条 学校住宿费及教材费按国内学生的标准执行,每学年9月开学一次性从奖学金中扣除。住宿费每学年600元,教材费预收800元,多返少补。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规定要进行的开支,如保险费、签证费、体检费等;
第五条 生活费是指“海丝”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零购等生活开支。由于我校学生还处于未成年人阶段,其生活自理还需要老师照顾。根据学校学生实际消费情况,每月暂按每人1500元发放给学生本人(每学年发放10个月)。其中1000元转入到校园卡,500元现金转给学生领用。班主任要每月制表让学生签字确认,并提交给财务留底备案。
第六条 剩余未发放奖学金,是指“海丝”学生在校期间,根据陈嘉庚奖学金拨付给每位学生的总额,扣除在《陈嘉庚奖学金章程》规定支出范围内的余额。财务根据收支情况,每学年期末结算一次,结余的未发放资金,在学年结束的七月份转发给学生,并制表要求学生确认签字。
第七条 为了更好的使用陈嘉庚奖学金,学校设立《陈嘉庚奖学金管理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有分管副校长担任,教务处、学生处、人财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及外事专办人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每学年一次审核陈嘉庚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完善管理建议。
第八条 陈嘉庚奖学金生活费发放。人财处负责每月奖学金发放到学生或班主任银行卡里,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督促和协调、班主任负责每月发放落实并上报奖学金签收表。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费用,如重大医疗及其它费用等,属于学习及生活合理的支出,可以由班主任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小组申请预支,或由班主任预支后凭有效实据财务核销,如意外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个人奖学金额,要提前告知学校外事办专员,由学校外事办专员与相关机构及家长协商处理。
第十条 为督促学生更好的学习,遵纪守法。学校要对学生实行严格管理,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的行为,将扣罚奖学金,直至处分取消为止。被严重警告者,每月扣罚200元,直至处分取消为止;被记过者每月扣罚300元;被留校察看者每月扣罚500元,罚款从奖学金中扣除用作“海丝”学生班费或用来奖励表现好的“海丝”学生及班级活动。对于已被劝退处理的“海丝”学生,剩余奖学金不再发放,并按规定返还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
以上条款,即公布后执行。
本细则报备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并告知学生及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