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工业学校陈嘉庚奖学金管理和发放(试行)细则

发布时间:2021-11-23

我校是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村家族成员,是“陈嘉庚奖学金”项目的招生学校之一。根据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章程》和《陈嘉庚奖学金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嘉庚精神,为更有效和高质量培养“海丝”学生(东南亚华人华侨子女和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增强这些学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对祖居地的情感,特别制定《陈嘉庚奖学金》管理和发放细则。

第一条, 陈嘉庚奖学金是用于培养“海丝”沿线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和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来厦学习的费用,根据《陈嘉庚奖学金章程》我校受资助学生的奖学金标准是每学年每人4万元人民币(资助年限为3年)。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生活费等支出。

第二条、学费支出。由于国家对中专学生采取免收学费政策,所以我校对“海丝”入学学生不收学费。但为了提高“海丝”学生对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及对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了解,学校每学年会组织1-2次,到祖国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这些学习交流费用纳入学费开支,支出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两万元。

第三条、住宿费、教材费按国内学生的标准执行,每学年9月开学一次性从奖学金中扣除。住宿费每学年500元,教材费预收600元,多返少补。

第四条、保险费。根据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生的保险费用可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体检费。根据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国际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体检费据实报销(486元),从奖学金中扣除。

第六条、生活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零购等生活开支。根据学校学生的消费情况,每月按照每人1500元发放给学生本人(每学年发放10个月)。有银行卡的学生由财务直接转入其账号,没有银行卡的学生由财务转入到班主任银行卡,后现金转给学生。班主任在学生收到生活费后,制表让学生签字确认,并提交给财务留底备案。

第七条、其余未发放资金,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陈嘉庚奖学金拨付给每位学生的总额,扣除在《陈嘉庚奖学金章程》规定支出范围内的余额。财务根据收支情况,每学年期末结算一次,结余的未发放资金,在学年结束的七月份转发给学生,并制表要求学生确认签字。

第八条、为了更好的使用陈嘉庚奖学金,学校设立《陈嘉庚奖学金管理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有分管副校长担任,教务处、学生处、人财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及外事专办人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每学年一次审核陈嘉庚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完善管理建议。

第九条、陈嘉庚奖学金生活费发放。人财处负责每月奖学金发放到学生或班主任银行卡里,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督促和协调、班主任负责每月发放落实并上报奖学金签收表。

第十条、学生校外学习交流费用支出。需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着保证安全、节俭节约的原则,提出外出学习申请计划及费用清单,报学校陈嘉庚奖学金管理小组审批。外出学习交流费用支出原则不能超出计划金额。校外学习交流费用包括学费(培训费)、旅费(来回机票或火车票)、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它费用。除伙食费、城市交通费外其它费用要以有效合同凭证,由财务审核据实报销。老师带队的费用,按公务出差规定执行,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费用,如重大医疗及其它费用等,属于学习及生活合理的支出,可以由班主任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小组申请预支,或由班主任预支后凭有效实据财务核销,如意外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个人奖学金额,要提前告知学校外事办专员,由学校外事办专员与相关机构及家长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为督促学生更好的学习,遵纪守法。学校要对学生实行严格管理,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的行为,被严重警告者,扣罚200元;被记过者扣罚300元;被留校察看者扣罚500元,罚款从奖学金中扣除用作“海丝”学生班费,用来奖励表现好的学生及班级活动。如果被劝退处理的学生,剩余奖学金不再发放,并按规定返还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

以上条款,即公布后执行。

本细则报备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并告知学生及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