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工业学校补考及重修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11



根据《集美工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精神,为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积极性,强化在校期间的学习。现对我校学生的补考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补考工作

一、参与对象

在校学生(一至三年级学生)

二、补考要求

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在下一个学期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理论课程

1)统考科目:以下一个学期的第一次质检考试(模拟考)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处理折算为补考成绩。

其中,学考科目(一年级2学期的《计算机》、二年级4学期的《语、数、英、德、专基》、二年级5学期的《学考专业技能》),以学考成绩折算冲抵补考成绩。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①学考科目只体现《公共基础》,该课程达“B级”以上,可抵第4学期的《语、数、英、德》不及格科目;

②《计算机基础》学考课不安排补考,学考后,成绩等级“B”级以上,可抵1-2学期的计算机课程不及格。

③《(学考)专业基础》最后一学期的专业基础学考课程,参照学考成绩,成绩120以上,可抵消对应专业基础课1门。

2)非统考科目:在期末由教研组/任课老师组织完成补考。本学期末,来不及组织实施的科目,在下一学期的期初由任课老师自行组织实施。

2实践类课程

实践课程不予补考。军训、实训周、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校内实践、安全教育不组织补考。将来采取毕业后技能证书(资格证书)抵消学分方法办理。

3.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不计入毕业条件限制,不予补考。

三、组织办法

1.申请时间:原始课程不及格、符合补考条件的,不需要申请。学生在后续学期开学第三、四周,参加教研组、任课老师组织的补考,未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2.组织流程:

1)开学后第二周,各教研组准备、预排补考。

2)统考科目的补考以第一次质检(模拟)考试成绩参考。

3)后续学期没开课的课程补考,由各系、教研组组织考试,教务处派人督查。

4)每学期第三、四周组织补考。

3.成绩登录:补考以卷面成绩为准,成绩合格的一律按60分录入。每学期第四周教务处开放补考成绩录入权限,补考老师登录补考成绩。期末补考的成绩由教务处查验、登录。

4.补考工作量:不另计工作量

第二条 重修工作

一、参与对象

已在校学习三年、未毕业学生,学籍不超过六年学制。

二、重修要求

成绩不合格、经在校期间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均可参加重修。

1重修时间为每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开始组织申报。

2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入学之日算起6年)重修不限定次数,一门课程可以多次重修,但每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10门。

3重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缺考即失去当次重修机会。重修时缺修、缺考,下一期不予再报重修,且申报数量减少。

4实践类课程或环节(军训、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校内实践、安全教育、实训、毕业设计等)不组织重修,在毕业年限后(即第7学期开始),采用证书抵消学分办法执行,具体细则如下:

1)《中职生安全教育》在第六学期毕业之后,手写《安全教育总结》(3000字),班主任签署意见、扫描,班主任提交“教务处-抵学分-”工作流程申请。(每学期1次、每次1科)

2)军训、校内实训周或理实一体化课程。在校期间不安排补考,由学生获取的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后,班主任提交“教务处-抵学分-”工作流程申请。

3)《校内劳动实践》课程:手写《实践总结》(3000字)、居家实践活动照片一组(张),班主任提交“教务处-抵学分-”工作流程申请。

4)《岗位实习》课程:手写《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单位证明》(盖公章。证明工作半年以上且表现优良),班主任提交“教务处-抵学分-”工作流程申请。

三、组织办法

1.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校内学生补考阶段后,约第五周后),由教务处组织申报、汇总数据、分发至各教学系部。

2.重修教学组织。各教学系在两周内安排重修辅导事宜。并组织重修辅导与考试,为期一至两个月。教务处安排常规督查。

3.重修考试。各教学系(重修辅导教师)组织重修考试、收集重修成绩并按时上报教务处。

4.成绩登录:重修成绩由教务处收集并登录成绩管理系统。

5.重修辅导工作量:教务处根据各系报的数据做工作量上报。

6.实践类课程申请时间不受限制。

第三条 附则

本办法自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与原文件和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