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工业学校 课程成绩管理与升留级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是教育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成果。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为做好本项管理工作,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教职成〔201851号)、《集美工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本办法旨在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非学业水平考试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非学考课程)和各类学业水平考试课程(以下统称学考课程)。

第二章  成绩评定和考核方式

第四条 理论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实验、实训、实习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等级制,分别是: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所对应的百分制成绩分别是: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第五条 课程总评成绩=终结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终结性评价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或统考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包括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安全规范、课堂纪律表现、出勤情况等要素组成。

第六条 非学考课程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评价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一般由期中考核、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堂纪律表现、出勤情况等组成,占总评成绩的4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

第七条 学考课程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统考成绩构成。过程性评价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并做好日常评定记录,占总评成绩的20%;统考成绩由教务处评定,占总评成绩的80%

一年级:公共基础、专业基础等学考课程,上下学期期末考试为全校性统考,各学考课程均采用卷面成绩作为统考成绩。计算机基础上学期采用统考,其卷面成绩为统考成绩;下学期统考成绩为两次模拟的平均成绩。

二年级:公共基础、专业基础等学考课程,上学期期末考试为全校性统考,其卷面成绩为统考成绩。下学期统考成绩为两次模拟考的平均成绩。

三年级:学考课程专业技能,上学期合格性考试由各系部组织统考。

第八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决定。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考核方式是考查的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项目等形式,实验、实训、实习考核方式可根据学生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 考试和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统考科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出卷,其他考试科目由任课教师出卷,并在考试前两周发送交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印刷,或经教务处同意可自行印刷。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前,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第十条 对于平常上课表现不佳、实验实训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重违反课堂纪律、上课睡觉屡教不改、作业缺交30%以上等学习态度不端正者,但统考成绩及格以上的同学,各相关任课老师可依据平常表现,将该同学的期末考试统考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作弊、旷考、缓考应在成绩登记表中分别注以“作弊”、“旷考”、“缓考”。

第三章  考核命题工作

第十二条 学考课程考试严格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求命题。非学考课程考试应遵循以下原则命题:

1.以现行课程标准为准则,深广度适当,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试题得分点不少于20个,能准确鉴别学生的学习程度;

2.既检查学生基本内容的掌握情况,又检查学生应具备的技能;

3.题量应适当,题型不少于3种(如填空、判断、名词解释、选择、简答、论述、计算、证明等,需要实践操作的专业课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题型)。考试课程卷面总分为100分,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一般是721

第十三条 各教学系部要建立专业核心课程和学考课程试题库,每次全校性统考按教务处考试通知组织命题工作。

第十四条 其他课程考核试题由各教研组组织命题并给出评分标准。有条件的应委托在该学期不担任该专业或年级课程的教师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题目由教研组长审定,必须经系部主任批准。

第十五条 教学要求相同且采用同一课程标准、教学进度的课程,应统一命题、考试和评卷。

第十六条 考试题应全部认真试做,并同时制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原稿一律按格式用计算机打印,插图、符号等应清晰。

第十七条 试卷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泄漏试题内容。印制单位应制定严密的程序,确保试卷安全。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责任者,按《集美工业学校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缓考、缺考、补考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考查的,由本人在考前通过学生自管平台申请缓考,经班主任、系主任、教务主任同意后,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根据课程类别仍按100分制记分。缓考成绩(因病住院治疗)的评定按学期成绩评定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缓考随下学期补考一起进行,缓考补考只组织一次。

第二十条 凡擅自或请假未准而不按时参加考试、考查的,均以缺考处理,无故缺考课程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直接按挂科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及格科目在下一个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无故缺考者直接按挂科处理。

第二十二条 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均记为60分,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绩管理平台录入补考成绩。

第二十三条 一个完整学年内期末考试不及格科目达到一定数量时,按留级处理,参照第六章执行。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教学系部、教研组、任课教师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教师负责所任课程学生成绩的考核评定与成绩管理系统的成绩上报;教研组、教学系部负责对部门教师评定成绩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课程成绩的认定、公布以及成绩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最终管理权在教务处。各责任人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教书育人的态度,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第二十五条 课程成绩应在考试、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登录到成绩管理系统认真填写相应成绩(不应缺项,缺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作弊”、“旷考”、“缓考”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教师若未如期报送学生成绩,延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将影响个人年终积分;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集美工业学校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所有课程成绩,由教务处及时在学生自管平台网上公布,学生及家长可通过相应密码和权限查阅。期末试卷一律不发给学生,各开课系部要指派专人对试卷进行妥善存档,统一管理。期末试卷保存期限直至学生毕业,超过该期限的,各开课系部可自行对试卷处理。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试卷存档情况,并随机抽查试卷,进行评估,检查评卷质量。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向开课系部提出,经系部主任同意后,由课程所属教研组长组织复核。系部应将复核结果以工作流形式经教研组长、系部主任确认,报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九条 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属评卷或计分失误需要更正的,必须在评定成绩后2个月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系部主任签字,教务处批准后,由成绩管理员更正,并通知学生所在系部。

第六章  升留级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学生每学年所学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课程科目数达到学期科目总数的50%以上(采取四舍五入计算、不含50%)即可升学,不及格课程按挂科处理,在毕业前安排一次清考。

第三十一条 以学年为单位,学生在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科目累计达到学期科目总数的50%以上(采取四舍五入计算、含50%),予以留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每一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结束并完成成绩登记工作后,教务处对本学期不及格科目达到学期科目总数的50%(含50%)以上的,对学生及监护人发出预警。

第三十三条 整个留级处理过程予以公示,并通过班主任告知学生监护人,留级处理情况按规定报厦门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后复学的,同样以连续一学年的成绩累计,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安排留级生的原则:开学后两个星期内,即留入下一年级同类别专业人数最少的班级,若无同类别专业,则留入同系相近专业人数最少的班级;高职班学生的留级,在联办高职院校同意的前提下,留入下一年级同一联办院校同类别的专业,若联办高职院校不同意或下一年级没有开设同类别专业,则留入中职同系同类别或相近专业人数最少的班级。

第三十六条 连续留级两次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升留级制度从20229月开始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关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需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方式与评价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