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职业培训中心作为学校负责组织并实施企业培训、社区培训、成人教育、开放教育、技能鉴定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管理秩序,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校内培训业务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我校各教学系(室)承接的各类对外培训业务。
二、职业培训中心职责
职业培训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并实施企业培训、社区培训、成人教育、开放教育、技能鉴定等工作,推动学校从学历教育向技能培训、从职前教育向职后培训拓展。
学校职业培训日常工作由职业培训中心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其职业培训的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管理、监督与服务机制,以规范管理职业培训与社区培训的各项工作;
2. 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对接职业培训评价组织,积极开拓新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
3. 按照相关工种培训的规范及要求,结合学校产业系和实训中心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期职业培训与社区培训计划及方案;统筹校内各专业群培训项目,与各系(室)、专业群校企合作共建员工培训中心的沟通、协调工作;
4. 负责做好培训中心的各项保障工作,培训中心经费收支、信息保障等,建立长期的人才职业发展跟踪体系。做好职业培训及社区培训中场地及设备的申请、运行及调控等工作;
5. 合作项目的法律咨询、协议及公文的存档工作。
三、专业群校企共建员工培训中心
专业群校企共建员工培训中心是各系(室)具体实施对外培训工作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根据专业群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有效的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
2.负责初步审核并申报本专业群内合作企业开展的各类对外培训项目;
3.负责协调培训项目所需师资及场所;
4.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过程;
5.负责培训项目相关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6.承担学校分配的其他培训任务。
四、培训过程动态监管
(一)培训项目审批
1.职业培训项目审核流程
(1)申请项目负责人提出培训申请(提供材料: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手册、培训场所及实训工作人员申请表、耗材使用计划等);
(2)分项目审核:
①项目审核。专业群校企共建员工培训中心审核: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手册;
②场地审核。实训中心审核: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场所及实训工作人员申请表、耗材使用计划(培训场所及培训中涉及实训场所工作人员由实训中心统一调配);
③资金审核。人事财务处审核:培训协议、培训方案、耗材使用计划;
④管理审核。项目审核、场地审核及资金审核后,由职业培训中心进行管理审核。
(3)报分项目由职业培训中心报各项目分管副校长审核;
(4)报校长审核;
(5)转职业培训中心备案记录;
(6)转申请项目负责人提供培训人员名单;
(7)转保卫处备案,并领取相关证件;
(8)转申请项目负责人,于培训结束一周内向职业培训中心提供培训相关材料(培训方案、通知、签到表、培训手册、培训记录、培训总结、培训照片视频、培训规模、培训成效等)至工作流中;
(9)转职业培训中心归档;
(10)转人事财务处资金入库。
2.培训项目的相关规定
(1)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
(2)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拟合作培训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4)培训项目要结合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产、教、学、研、训、考结合工作;
(5)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
职业培训中心对各专业群校企共建员工培训中心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培训项目申报流程均需在开班前两周完成。在审核时,应综合衡量培训能力、培训工种范围、年度已开展培训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严格地把好审批关。
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在校内开展培训业务:
①系(室)未建立专业群校企共建员工培训中心;
②系(室)专业群校企共建员工培训中心未申报;
③未经过职业培训中心审核或备案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过程监管
1.培训材料管理。各专业群校企共建员工培训中心按照《职业培训中心培训项目材料收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详细的考勤、培训日志等过程性材料,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在项目培训后及时提交和反馈,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2.培训过程监管。职业培训中心对培训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每期培训班不定期巡查不少于2次。
(三)强化培训考核
坚持培训考核对培训质量的把关作用,严格程序操作,实行培训考核过程监管。各专业群校企共建员工培训中心在每期培训班结业前应组织进行结业考试考核,职业培训中心应安排人员进行实地检查。要规范实施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填写规范并保存完整。
(四)推行第三方督查评价机制
职业培训中心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督查评价,通过督查、电话回访
等方式,对培训班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满意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五)培训资金监管
1.国有资产及场地使用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交合作协议至人事财务处审核备案;若涉及金额较大需先提交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2.培训教师讲课费。文件依据:厦教财〔2017〕17号文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具体规定的讲课费;合作协议中有具体规定讲课费,如高于厦教财〔2017〕17号文规定,则依照协议标准发放;如低于厦教财〔2017〕17号文规定,则按照厦教财〔2017〕17号文规定发放。
3.培训工作人员费
(1)文件依据:厦人社〔2016〕286号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职业培训评审鉴定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中关于教师和考官劳务费执行标准以及工作人员劳务费执行标准合作协议中有具体规定的讲课费;
(2)工作人员费:合作协议中有具体规定讲课费,如高于厦人社〔2016〕286号文规定,则依照协议标准发放;如低于厦人社〔2016〕286号文规定,则按照厦人社〔2016〕286号文规定发放。
4.耗材费
培训前,按照规定提交培训协议、培训计划和耗材使用计划交实训中心和人事财务处审核。
(五)建立年度报告评估制度
每年1月份由各系(室)组织本系专业群校企共建员工培训中心开展年度报告评估工作,各培训中心应向学校职业培训中心提交年度报告,报告上一年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教学设施配置和师资、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年度报告应在职业培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六)建立培训中心退出机制
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培训中心,取消其培训资格,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1.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项目;
2.未按核准的职业工种、等级开展培训的;年度报告评估不合格的项目;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
学校职业培训中心、实训中心、保卫处、教务处、各系(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加强校内培训业务的监管力度。各类培训业务必须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培训业务、活动的开展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对未经批准在校内违规举办的培训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取缔,并将有关情况通报。
集美工业学校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