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工业学校印章印信管理及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3

为加强学校各类印章印信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和用印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印章的管理

(一)办公室保管的学校印章有:“中共集美工业学校委员会”印章、“集美工业学校”印章和钢印、“中共集美工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以及校领导名章。

(二)学校党政印章的使用范围

 1.“中共集美工业学校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公文、上报先进评选材料、入党申请书、出国政审材料等。

2.“集美工业学校”原子印章:用于各类行政公文函件、报表、项目申请书、成果申报书、综合性合同(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校级证书、招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休学证明、聘书、请柬、奖状、对外信件、广告声明等。

3.“集美工业学校”钢印: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和证书,主要包括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进修证、学历证明等的照片压印,并与“集美工业学校”印章配合使用。

4.“中共集美工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用于以校纪委名义制发的各种公文、函件,向上级报送的各项材料及纪委书记签发的其他材料。

5.校领导个人名章:用于毕业证书、以领导名义颁发的各类公文、函件、有关报表及领导本人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党委和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持校长签发的发文稿纸办理用印。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办理用印。

3.毕业证书由经办人将用印名单造册,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专人到办公室办理用印。

4.有关证明、证书、聘书等用印,由有关处室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办理用印。

5.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6.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申请专利等,须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7.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党委书记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8.以学校名义办理财务相关手续等,须经人事财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9.除毕业证、财务外,使用校长名章须经校长本人同意方可办理用印。

10.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由处室、系部签署意见,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11.学校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用印和校领导签署意见的用印,均须由用印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12.以纪委名义制发的各种公文,由纪委书记签发,办公室登记后用印。

(四)学校印信的管理

1.学校印章印信实行专人管理。

2.学校办公室印章印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用印,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3.介绍信必须填写清楚,存根须记载开据介绍信人员的姓名、事由、时间,不得私自填开空白介绍信,不得邮寄介绍信。

4.缮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晰、位置适当。

5.学校印章原则上不能带离学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外出使用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陪同。

二、学校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一)各部门印章的刻制与发放

内设行政处室、教学系部,原则上不再刻制印章。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刻制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刻制印章申请,详细说明印章的名称、用途,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制发。

(二)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1.各部门的印章必须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的使用负总责。

3.各部门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规范使用程序。

4.各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并认真做好印章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