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工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对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校长认为确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的会议。校长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决策权。

第二条 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使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更加民主、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有关领导指示。

第四条 落实校党委决定的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办理的决策事项;形成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行政工作方案。

第五条 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人事、学生、基建、后勤、财务、资产、安全等工作中管理及大额经费等不宜由校领导个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听取行政处室、系部的工作汇报,答复其请示事项。

第七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学校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校长认为应提交办公会讨论的问题。

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1)上级或本校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事项;

2)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

3)分管校领导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

4)职能部门没有提出拟办方案或分管校领导没有明确意见的问题;

5)临时动议的问题。

第三章议事原则与程序

第十条校 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会议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出席。根据会议内容,有关处室负责人到会列席,汇报情况,回答询问。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分管校长提出并经校长审定。

第十四条 经校长同意提交办公会的议题,须由处室、系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1~2个拟办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没有拟办方案的议题,校长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的议题,在提交拟办方案前应互相协商一致,由一个部门为主汇报,其它部门到会补充、旁听并接受咨询。如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依据,并提出办理建议。

第十六条 已确定的校长办公会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与议题相关的文件、资料、图表,由有关职能部门在校长办公会议前两个工作日报送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并分发传阅会议资料。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提前研究会议资料,准备好讨论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校长办公室。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应明确表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由校长做出决定。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人员,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报校长办公室。

第二十条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他公务。

第二十一条 对于会议的研究、决策过程,与会人员严禁向会外泄露,否则,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对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并印制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与学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凡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的协调,纪检部门行使行政督察职能,负责会议落实,并将决定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