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细化和明确学校校园内用语用字规范使用的要求,特拟定以下几点要求: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
1.会议用语:学校领导、师生在学校各类会议(或参加外单位会议)主持、发言时应使用普通话。
2.宣传用语:校园广播电视播音应使用普通话,学校领导、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使用普通话。
3.活动用语:学校各类集会活动、教研活动主持、讲话、发言等应使用普通话。
4.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用字,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其中若有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可以保留,但必须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幅牌。
5.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文件等印刷物使用规范汉字。
6.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领导教师名片等用字使用规范汉字。
二、教师用语用字规范
1.教学用语:教师在会议、集体活动和课堂教学中应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1988年7月10日颁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
2.工作用语:师生交谈、接待家长、接打电话、因公对外接待等应使用普通话。
3.生活用语:提倡教师在校园日常生活及社会、家庭学习、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4.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学生作业、试卷、评语等用字规范。
5.撰稿用字:教师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撰写论文、计划、总结等用字规范。
注:
(1)使用由国家标准的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目前,计算机软件中只有黑体、宋体、仿宋体、楷体等四种字体的字形为规范字,其他字体都有可能存在不规范现象)。
(2)美术字、变体字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
(3)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
三、学生用语用字规范
1.课堂用语:学生在课堂活动中应使用普通话,汉语拼音使用必须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1988年7月10日颁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
2.校园用语:师生交谈,生生交谈,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大型集会应使用普通话。
3.生活用语:提倡学生在社会、家庭学习中使用和推广普通话。
4.作业书写:如学生课堂、家庭作业、检测试卷、文字作品等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