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1
普通话是以汉语文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合格教师一项必备的条件和职业素质。为规范教师上岗执教,学校对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提出以下要求:
1.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其他各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2.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
3.教学辅助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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